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26 02:10:09
【精华】工作方案范文集锦7篇

【精华】工作方案范文集锦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倡导和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各项工作,对领导干部使用办公用房、单位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际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室14间,全部位于政府一楼,其中:会议室1间,库房1间,档案室1间,办公室11间,使用面积约130平方米。局机关在职人员15人(行政编人12,事业编1人,县编2人),公益性岗位3人,共18人人均面积5.5平方米)。其中领导干部2人(正科级),办公室2间,人均使用面积9平方米)。

经详细排查,我局无多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等问题。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保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突出清理效果,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机关部分干部对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够。要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研究工作措施,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再一次开展自查。局机关开展再一次自查,按照文件要求,详细排查各科室实际占用住房面积、用途,确保不留死角。发现有违规使用问题,及时整改。

(三)明确用途,严禁私占。对机关所有办公室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现有办公室的用途做出明确规定,严禁私人占用会议室、库房、档案室等,严禁将办公室出借或挪作他用。

(四)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办公用房定期清理、专人负责、违规使用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使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确保始终符合勤俭节约、安全适用的原则。

我局将以此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清查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所有整改措施确保8月25日前完成。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按照局领导要求和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市局决定,从20xx年10月至12月对道路客运场站、水上客运码头、危险品作业码头、渡口渡船、建设工地、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监管为重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漏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杜绝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冬季生产安全运行。

二、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汽车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车上人员未系安全带不出站。)要求落实到位情况。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水上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水上渡口渡船、水上快艇、风景区游览船旅客运输安全情况。检查从事水上客运企业、船舶和码头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情况;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运输许可情况;船员是否存在适任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现象;渡口的安全监管及救生衣工程、渡口渡船公示须知情况;危化品船舶实时监控、监管情况,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是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合理。港口基础设施、机具设备、人员资质、装卸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建设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公路、桥梁施工现场用于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升降机、塔吊等大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办公楼、宾馆酒店、客运场站、加油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停车场、办公大楼、住宅小区、出租房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性质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或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消防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车船是否按规范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消防救生逃生装置完好情况。检查驾驶员、船员、押运员等对车(船)配备的消防安全设施的正确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排查、局安运科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方式进行,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

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企业自查、集中检查阶段:10月31日至12月15日。

1.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分别到企业及建设施工现场,帮助查改隐患和推动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暗访抽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市局安全运输科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 ……此处隐藏7223个字……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六、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1. 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3. 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4.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5. 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

(二)基本程序

1. 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 抽样复核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 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2. 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3. 信息公开。各地须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 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说明】

省级教育部门可按照“坚守底线”原则,根据下列文件、结合实际调整和解释“诊断点提示”的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2.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

3.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4.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

7.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25号)

8.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

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

1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1号)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8号)

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12号)

1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

14.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

15.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xx年修订)

16.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

17.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20xx)

18.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

19.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

附:1.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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