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工作方案模板汇总七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一、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处室主任
下设工作办公室,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年级支部书记、z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全力配合我县实现20xx年下半年民调工作进入全省前30名、全市前5名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活动筹备阶段(8月25日-9月1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2日-10月25日)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
四、大下访工作人员职责
1. 宣传到位:一是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二是积极宣传兴永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三是介绍全县社会综治情况。
2. 走访到位:一户不漏,善于拉家常。
3. 民意收集到位:检查调查记录,汇集诉求。
平安幸福,人人期盼;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
工作方案 篇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及各专业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加快地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20xx年10月10日
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指导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完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提出现行相关食品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修订或废止相应标准,调整相应标准管理方式等。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工作重点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的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明确现行食品标准中属于食品安全的指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为整合食品标准奠定基础。
(二)注重标准体系建设。清理工作要体现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原则,注重食品标准的通用性,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与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衔接,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与检验方法标准相配套。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流程(见附件)开展清理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清理工作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管理经验,并要考虑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确定标准目录和具体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研究提出需要完善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立项、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指标修改建议;提出现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关指标纳入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建议;提出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清理建议;评估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提出完善食品分类体系的建议。
(二) 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研究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与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相协调;研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的确定原则;提出现行食品质量标准清理意见,提出与食品安全标准配套的建议;研究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未涵盖的食品,提出是否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议;梳理食品行业产品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提出现行食品行业产品标准清理意见。
(三) 食品添加剂标准。提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明确需要制订通用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类别;研究提出现行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研究提出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研究提出现行营养与特殊膳食标准的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五) 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确定原则;提出现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质量指标的清理意见;提出未被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涵盖的食品相关产品类别,提出需要制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六)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研究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分析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准,研究卫生操作程序、良好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等内容,提出是否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建议;提出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七)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对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提出需要制定完善的检验方法标准目录;提出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的清理建议;提出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1.启动清理工作。20xx年10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专家组。审查通过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清理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经费保障。
2.征集标准文本。请现行食品标准的归口部门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强制性、推荐性食品标准目录和电子文档。涉及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目录和文本转请农业部处理。
3.研究标准框架。20xx年11月底前,组织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
4.确定标准清理原则。20xx年12月底前,各工作组确定本专业标准清理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标准目录进行筛选。
(二) 清理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
1.开展清理工作。20xx年5月底前,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指标比对分析,按照清理原则提出清理工作意见。
2.公开征求意见。20xx年6月底前,清理专家组提出需要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目录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食 ……此处隐藏6132个字……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工作方案 篇7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现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殡葬工作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个文明低碳、绿色环保、平安和谐的新金锁,现将有关平坟还田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镇辖区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装棺二次土葬,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火化率、骨灰入墓率和平坟复种率等“三率”达到100%。对整尸偷埋的,按照《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起尸火化外,同时对丧户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二、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县殡仪馆火化,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遗体不处理的,镇殡葬改革小组在城管、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丧户支付。
三、为便于管理,本镇辖区内的丧户必须使用本辖区内的灵车运送遗体到本县就近的殡仪馆火化。
四、灵车运送遗体到县殡仪馆火化时,丧户必须出示镇殡改办出具的死亡证明,对无死亡证明运送遗体火化的灵车车主每次处1000元罚款。
五、火化后骨灰必须存入灵堂或安葬在公墓。丧户到镇殡改办开具死亡证明时,交纳保证金1000元,骨灰入堂或安葬在公墓后,凭相关手续领回保证金。
六、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本着少占地或不占地的原则。骨灰入堂满三年后,经丧户提出申请,镇殡改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领回骨灰,按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不摆花圈方式安葬,否则罚款1000元并起灰入堂。
七、为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清明节节日期间,要文明祭扫,不准在原坟头上添土、不准摆放花圈和立高牌,旧坟高度不超过30公分、墓碑高度不超过50公分,违者一律平掉。
八、为确保“三率”(火化、平坟复种、骨灰入堂)100%的工作落到实处,特明确我镇各村殡改管理工作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为具体责任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对各村出现整尸偷埋等严重情况的,除按规定对丧户进行处理外,每次对相关村的书记、村长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各村出现新坟头,除责令组织平坟外,对书记、村长分别处以每座500元罚款。
九、丧事活动中禁止看风水、结阴亲、烧纸扎、烧冥币和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违法本规定的,由镇殡改办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0xx元罚款。
十一、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工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