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合同

时间:2024-05-16 02:10:09
关于瓷砖合同3篇

关于瓷砖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瓷砖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瓷砖合同 篇1

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标准执行。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供方运输,费用(含上车费)由供方承担;下车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需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从提货之日起十日内,超出期限,应视为供方所交产品合格。

七、结算及提货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支付为定金,以后按货到工地后三天内付款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第三方支付定金后,未按合同之约定购买供方产品,供方不退还第三方定金,并按实际损失向第三方要求赔偿。

八、违约责任:按《中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需方应在异议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否则,如一经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

(1)因陶瓷烧制过程复杂,色泽版本与原版近似相同,允许稍有色差;需方应根据包装物上注明的批次、色号分别使用;不同批号、色号的产品绝不允许交叉混贴;为了双方能互利双赢,需方应随时检查所铺贴产品有无问题。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造成供方未能如期交货,供方出具有关证明通知需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3)若该合同产品分批次生产供货,除本批次合同价执行外,其余批次应根据当时原材料、能源等价格变化,供需双方应协商调整其余批次价格。

十二、本合同自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合同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__需方__

单位名称(章):__单位名称(章):__

法定代表人:__法定代表人:__

委托代理人:__委托代理人:__

电话:__电话:__

瓷砖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如下:

①产品规格及价格:

②产品的包装及运输费用负担:

③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④货款结算方法: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 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补偿变更后的货款及总值百分之_ _罚金。

②中途退货,需方应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实际货值按 %进行补偿,需方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 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 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否则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如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瓷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瓷砖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样件双方签字封样,样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批量生产。正式生产、供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认真复核外墙砖及地砖数量、颜色与尺寸,同样式砖生产批次不超过2批次,并对最终生产数量、尺寸及质量负责。

2、检验报告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

3、每批供货须按国家规定送北京市质检部门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瓷砖技术要求

A竹陶砖(干压炻瓷通体砖)要求

1. 型号规格:70mm×295mm(见样板)

2. 尺寸偏差(%):符合GB/T 3810.2标准;长度方向允差≤±0.5;宽度方向允差≤±0.75;边直度允差≤±0.5;厚度允差允差≤±5;直角度允差≤±0.5;表面平整度允差≤±0.5;

3. 表面质量:距1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 吸水率:符合GB/T 3810.3;0.5≤平均值≤3(单个最大值≤3.3);

5. 断裂模数: ≥35Mpa(单个最小值≥32);符合GB/T 3810.4标准;

6. 破坏强度:≥1300N;符合GB/T 3810.4标准;

7. 抗热震性:按GB/T3810.9;

8. 抗冻性: 按符合GB/T3810.12;

9. 放射性核元素限量按GB6566-20xx检验达A ;

10. 耐污染性按GB/T3810.14检验达四级;

B外墙挂贴砖(通体玻化砖)要求

1、 型号规格:600 mm×600mm×13(见样板)

2、 长度、宽度、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表面平整度按GB/T3810.2检验允差不超过:±0.2%

3、 吸水率按GB/T3810.3检验≤0.2%

4、破坏强度按GB/T3810.4检验≥1700N

5、断裂模数(平均)按GB/T3810.4检验≥35Mpa

6、耐磨性按GB/T3810.6检验<168mm3

7、抗冻性按GB/T3810.12检验经抗冻性试验后无裂纹或剥落

8、耐污染性按GB/T3810.14检验达四级

9、放射性核元素限量按GB6566-20xx检验达A

四、 交货与包装

1. 包装:包装箱与包装方式应方便搬运,符合国家有关规格、型号、颜色、重量、批号、生产厂等相关要求。

2. 交货:工地交货,乙方须按期将货物送达北京**C12M1地块甲方工地。

3. 验收:乙方每批次交货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在北京市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复检;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单位)仅对包装、规格、颜色、破损等进行抽查验收。瓷砖进场抽查验收并不能免去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4. 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所产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5. 合理损耗: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交货时间与数量:

1)首批交货时间20xx年8月25日前,交货产品为白色竹陶砖不少于3500㎡,咖啡色竹陶砖不少于20xx㎡;

2)第二批交货20xx年9月1日前,白色竹陶砖不少于10000㎡,咖啡色竹陶砖不少于4000㎡,大砖5300㎡;

3)第三批交货: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供货;

4)每批交货所需线条和转角应按配比足额同时送达。

5)交货期或数量如有调整,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质量保证

1. 质保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

2. 质保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内采取令甲方满意的修复措施,无条件补货,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 如乙方产品经北京市检验部门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作为违约行为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六、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20%,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乙方须提供等额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2. 到货款:分批供货、按每批次到货量支付,支付金额为该批次到货量合同价款的60%。

3. 结算款:合同执行完毕,据实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凭结算确认书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本次支付乙方须同时提供结算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4. 质保金:质保期为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到期在无质量问题条件下支付。

5. 以上每次付款,乙方须先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自行终止合同,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给与对方赔偿,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

2. 如出现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或所供产品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 延期交货:乙方延期交货按每延期一天处罚合同总价款的0.5%,但误期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4. 累计超过二十天延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处罚。

5. 所有处罚在支付当期货款时予以扣除。

八、补货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甲方的补货通知书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乙方须在接通知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货。乙方在执行完合同供货后,有义务在两年内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补货要求,且不作价格调整。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商调节不成,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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