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4-05-17 02:10:16
【精华】公司合同7篇

【精华】公司合同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合同 篇1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合同 篇2

制造商: (简称甲方)

代理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 )区域内熟悉电子行业与教育行业,并以教育产品为市场主推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备教育产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5、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要求最少2名以上, 拥有自己的全职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工程师,要求最少各1名。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7:有一定测试辨别硬件故障问题的能力。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权。

第三条 代理价格

单位:人民币

----------------------------------------------------------------------- 产品型号

代 理 价(万元)

市场零售指导价(万元)

----------------------------------------------------------------------- 第四条 销量 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地区确保销售额 万 元(rmb),至( )年 ( )月( )日止 2 乙方首批预定购买一套样品,不得少于---万元。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 )年( )月( ) 日 止。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 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3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资料。

4 帮助乙方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培训用户并做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4 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5 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

6 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7 协助并督促乙方 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 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

9 协助乙方定货数量以外的进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

10 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 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3 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 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力

5 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6 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 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 3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 不得在( )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5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6 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7 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

8 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 按规定市 ……此处隐藏4134个字……始拥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这些设计稿用于其它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样品、最终广告物,如乙方未按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乙方实际交付完成之日。如乙方迟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延迟交付使甲方遭受实际损失,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甲方实际付款之日。但若由于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约定请款材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4、若乙方制作工作涉嫌违法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生的全部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已经确定的违约金,不因合同解除、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而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乐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付赔偿责任。

九、前期帐务核对

1、 在签订本合同后1周内,乙方应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已存在的帐务进行核对。如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存在尚未结清的帐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周之内向甲方出具帐务确认函(一式两份),并附费用明细,甲方审核之后签字盖章,以确认之前存在的帐务。帐务确认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帐务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清帐务,应按照发生此帐务时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方式或帐务确认函中另行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2、该帐务确认函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2)。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2、甲乙两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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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3、双方授权代表均已获得签订本合同之合法有效权限,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解除后或者履行完毕,有关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合同 篇7

法定代表人张庆辉。

委托代理人吴健生、林孝强,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紫荆花制漆(汕头)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叠金工业区三片区。

法定代表人叶凤娟。

委托代理人余超生,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XX年1月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工业漆销售协议》,协议书是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协议书中有一格式条款:“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按上诉人的理解。上诉人认为,依以上条款的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才能提交给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被上诉人如果要选择“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先与上诉人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起诉。否则,本案只能按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发生合同纠纷后,没有与上诉人协商解决。因此,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指令该院将案件移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答辩称,被上诉人与上诉人XX年1月1日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给供方(即被上诉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此,双方当事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审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条款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已与上诉人多次协商,协商不成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况且,双方协商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即使双方没有协商,被上诉人也有权起诉。上诉人提出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向金平区法院起诉,否则,就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综上所述,上诉人纯粹是在玩弄文字游戏,所提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目的无非是拖延时间。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以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因买卖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的内容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其作为原审原告,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裁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审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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