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

时间:2024-05-18 00:15:15
供需合同汇编10篇

供需合同汇编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需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供需合同 篇1

肉类供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肉类 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等

详见出货单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肉类产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且必须保证每次供应的产品新鲜无异味。应甲方要求可随时出具当前批次的检验检疫报告。

2、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乙方所送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三、定价办法

1、乙方供应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

2、在一个固定价格执行周期内,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浮动的情况下,乙方提出异议且要求变动供应价格的,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采价。最终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结算价格,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留一份,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四、交货事宜

1、甲方每次补货前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在货品不能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特殊的紧急订单,乙方应全力给予满足。

五、货物验收

1、甲方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时,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2、货物配送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

3、乙方为甲方送货时均需出具详细出库明细单,甲方在收货时进行验收工作,经甲方验收后并在出库明细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各留一份底单。验收如有质量、包装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无质量问题未销售的产品,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可进行退换货处理,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5、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到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收回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

六、运输办法

由乙方全权负责运输事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等。

七、结算方式

甲方次月10号之前与乙方核对上月账务,甲方将于每月25号之前结算乙方的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不能正常支付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八、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此使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被拒收的一般产品,在代保管期间,必须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保养,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应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乙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有关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在交售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顶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所造成的损失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除甲方应拒收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

5、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而甲方不同意接货的,可以拒收;甲方同意接货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由甲方负责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做出处理(当事人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乙方未按时处理的,可视为默认。

九、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有续约意向另行协商续约。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此处隐藏10887个字……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8-14日,缴费地点:钟楼路126号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营业所电话:6211289)。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8、乙方因房产转移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一切费用后,给予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

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48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8小时,30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

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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