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合同

时间:2024-05-20 23:15:14
有关供应合同4篇

有关供应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应合同 篇1

供货方: (甲方) 采购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共同议定地价格,数量及供货方式上,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纂改,撕毁合同,损害对方利益,均视为单方违约。

二、供应品种及价格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制纸剩下的塑料边角料。经甲、乙双方协商,按 供应给乙方。甲、乙双方暂定每车不少于 。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上车服务,运输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在上车完毕后,验完货方及产品质量后应立即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将塑料边角料销售给其他客户,否则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中断购买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5、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行约定。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责任金 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有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金 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同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原则,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议定协议。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2

为了更进一步搞好我校学生食堂所用蔬菜的监督管理,维护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我校食堂所有用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及《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对向学生食堂供应蔬菜的经销商签订如下协议:

1、按学校食堂食谱安排计划,每周及时通知供菜商按计划保质保量供应蔬菜,在没有通知送菜的情况下,任何送来的蔬菜学校有权拒收。

2、供菜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低于市场当天菜价5分至1角。

3、所供应的蔬菜必须新鲜,不能掺兑任何杂物,学校验质员有权拒收霉变、腐烂、出芽等蔬菜。

4、所供应的蔬菜必须以本街上菜价为准,不能提出所进菜价高低,来提出加价等非理要求。

5、所供应的蔬菜必须保证质量,所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经查属实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蔬菜必须保证无残留农药)。

6、所供应的蔬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周一结账。

7、此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

10、此协议一式三份,上交教育总支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供菜商自留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3

出卖人:

买受人:

一、品名、质量指标:

二、供货数量及期限: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出卖方自选运输方式并代办运输,自卸车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电厂煤场,交货前的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xx)执行。

2、买受方在煤炭到厂后7日内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出卖方应主动与买受方联系,索取化验结果,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煤炭到厂10日内,向买受方提出复核,或将买受方留存的备份煤样提出,交由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出卖方逾期未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买受方化验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计量为准;计量方式:以买受方地中衡过磅计量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以到厂单价进行结算,即:煤炭单价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对应的大卡含税单价计价。煤炭结算价格详见双方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在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前,此价格一直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方供煤统一采用一票制(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到厂煤炭验收质量,由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执行期自签订日起,如遇市场煤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价格由买卖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六、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及质量要求:

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

2、计价标准:出卖方煤炭煤质化验指标(全水分Mt除外)在结算期内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3、吨煤热值计价法:吨煤热值计价法:1吨煤价=4500Qnet.ar ×0.135大卡含税单价。

4、全水分8%﹤Mt≤10%的,超过8%的部分按同等比例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Mt﹥10%的,超过10%的部分按双倍比例在煤量中扣除。扣除水分的部分给予扣水返热值补偿。

5、出卖方供应的煤炭灰熔融性温度(DT)﹤1350℃时,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供煤。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结算时出卖方提供矿产品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由买受方一并支付。

2、买受方收到货经验收后,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出卖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自行与承运人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八、供煤诚信保证金:

出卖方应向买受方缴纳供煤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相关条款详见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供煤诚信保证金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严禁煤炭分层、分区装车,各层各区质量差值Aar≥5%,Qnet.ar≥200kcal/kg,按掺假处理。买受人在到货验收中发现木、石、铁块及杂物(以粒径长端超过500mm为准),经双方确认,罚款5000元/次,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当月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掺水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停止接收出卖人的煤炭;同时通知出卖人立即整改,提高煤炭质量,并书面承诺不再作假,待出卖人整改完毕提出供煤申请,经买受人同意后可继续发运。对于已卸车的掺杂使假煤炭,买受方有权按车内最差煤质样化验结果作为同批次煤车(指同一发运地当日进厂煤车)日后结算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情节恶劣者,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前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罚款5000元,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因掺杂使假,给买受方安全生产及设备造成损失,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要求的矿点或非合同煤种时,买受方有权拒收出卖方供应的煤炭;如已发生卸车行为,出卖方须承担装车费自行运回。

3、出卖方应严格按分月合同量组织发运,出卖方如要超合同量发运,应得到买受方的同意,未取得买受方的同意超过合同量发运,买受方有权拒收;买受方根据社会用电和电网负荷高低,有权对月度合同量进行调整,调整前买受方应提前通知出卖方。

4、出卖方接到买受方签定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通知,不按时前来签定,买受方将停止接收出卖方的煤炭,并停止支付供煤暂付款,由此引起的后果出卖方自行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上级机关协调;

3、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7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1)合同的有效期:签订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2)除上述第九条中明确的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外,双方一致认为应变更、终止合同的。

供应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生物柴油供应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供应生物柴油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承担乙方油箱一半费用,另一半乙方承担。但必须保证使用甲方生物柴油两年以上;如果乙方停止甲方送油,要赔偿甲方油箱费用及甲方投入的费用。

三、甲方供给乙方生物柴油价格为每吨叁仟玖百元整(¥3900.00/吨),甲方不提供发票。

四、乙方使用甲方生物柴油的费用必须一月一结,每月1-8日结算。不得拖欠,如有拖欠甲方可停止供油。

五、乙方应提前1-2天通知甲方送油。

六、交货方式、地点:甲方送油到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供货),乙方需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送货、地点及数量,如甲方没能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把油送到位,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生物柴油价格随市场变化调整,如双方不能合意,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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