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委托拍卖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拍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拍卖合同1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甲方。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乙方将标的交付买受人。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 拍卖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1.甲方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2.甲方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已经发生的_________等费用及因甲方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甲方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乙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保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结束后,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九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 ……此处隐藏8969个字……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卖人应该在上次拍卖底价的基础上下调%作为新的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委托人如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原保留价 1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
⑴ 委托人的身份
⑵ 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拍卖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不得就同一标的再行与其它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
2、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当交纳 元保证金,并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将成交价款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终止拍卖,并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拍卖标的未移交拍卖人进行保管的,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3、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歧义,应按照《拍卖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拍卖人各执一份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 托 人 :(签字或盖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拍 卖 人 :(盖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委托拍卖合同10委托人:
拍卖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调解解决;
(3)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