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销售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销售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下列条款,并严格执行。
一.需方所订商品:
二.从签订之日20天起供货,3天内供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货期的`,可顺延交货日期。
三.交货地点,运费负担:在需方工地交货,运费与卸车费均由供方承担。需方须提供离货车15米以内的存放地,如超出距离由供、需方协调解决。质量及验收标准:以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厂标优等品为标准,加工产品除外,按供方所提供的样板验收。由于陶瓷烧制过程复杂,所供产品的色泽基本与原版相同,允许稍有偏差。
四.验收方法:货到后由需方派员以抽查的方式验收。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验收。
五.结算方式:货款的支付分一次完成,具体方法如下: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总货款的30%做为定金,计人民币:元;需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即付清余款 元。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协商后按需签订补充协议书。
七.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后,即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销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正县物化街南、步行商业街西、博汇阳光小区东。房屋性质(住宅)【芙蓉花园小区(电业小区)】: 号楼室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元;)。注:面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总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三、交付日期:
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工程质量:
商品房质量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
按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的3%计算。
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计算。
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收房款,终止合同。
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
进户门:防盗门
窗:塑钢窗
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
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
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
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
厨房:毛胚。
卫生间:毛胚。
阳台:塑钢窗、封闭阳台、
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
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销售合同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签订本销售合同。
二、本次支付:全款( ) 定金( ) 订货时交付_________ 元, 余款_________元。
三、双方约定送货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双方约定送货地点为:
五、买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卖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双倍返还。
六、合同中已标明的瑕疵处理品、一次性处理品、玻璃制品、易碎品不在三包范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