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合同

时间:2024-02-23 04:05:26
房屋过户合同

房屋过户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过户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过户合同1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没有经济纠纷,保证该房

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衣服,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 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 以上相关的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在_____天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 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 甲方应告之直系亲属该房屋的所属权益归乙方所有,若与直系亲属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属违约,按第七条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过户合同2

编号: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代办过户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委托代办以下条件的房屋的过户手续(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勿填),

座落:_ ___ □;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是否出租;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应保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所托房屋依法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代办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五)甲方应保证为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应满足乙方代办业务的特别条件要求;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办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五)收取代办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的 房地产权证办出 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第六条 费用与佣金

(一)代办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代办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买卖交易双方的契税费)。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代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此处隐藏3814个字……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毕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过户合同9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条 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

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过户合同10

案情:

被告申某与吕某(女)原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经公证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花山区钢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赠与原告,当时因原告年龄小,未能领办到身份证,即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该房实际上一直由原告与被告吕某居住。后因被告不肯办理房屋过户,以致成诉。庭审中,被告辩称赠与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并不成立。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事实上一直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居住,应视为已经交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根据赠与对象的不同,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律对其产权转移有特别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区别。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应以产权登记的办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但事实上,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有关本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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